twcma  
twcma
twcma twcma
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政令宣導】~廢棄物清理法 (2021/2/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政令宣導】
本會會員進口業者如有(輪胎、鉛蓄電池)品項者均依規定需自動實施申報,下列注意事項提供參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清理法責任業者管理辦法法源依據:
依據106年6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072531號令修正公布之「廢棄物清理法」。
下列條文請詳細閱讀(廢棄物清理法)
第 16 條
依前條第二項公告之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 (以下簡稱責任業者) ,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製造業應按當期營業量,輸入業應按向海關申報進口量,於每期營業稅申報繳納後十五日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費率,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作為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並應委託金融機
構收支保管;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輸入業於向海關申報進口量時,應同時申報容器材質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物品或容器規格等資料。製造或輸入之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不在國內廢棄或使用後不產生廢棄物之責任業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扣抵營業量、進口量或辦理退費。
第一項責任業者辦理登記、申報、繳費方式、流程、期限、扣抵、退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之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所設之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依材質、容積、重量、對環境之影響、再利用價值、回收清除處理成本、回收清除處理率、稽徵成本、基金財務狀況、回收獎勵金數額及其他相關因素審議,並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五 章 獎勵及處罰

第 51 條
未依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者,經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並處應繳納費用一倍至二倍之罰鍰;提供不實申報資料者,除追繳應繳納之回收清除處理費外,並處應繳納費用一倍至三倍之罰鍰,屆期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一、違反依第十六條第四項或第十八條第四項所定辦法。
二、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或第二十三條規定。
三、無故規避、妨礙或拒絕第二十條之查核或索取有關資料規定。
四、違反第二十一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禁用或限制製造、輸入之規定者。違反第二十一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限制販賣、使用規定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節重大者,並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命其部分或全部停工。
咨詢管道:如有疑問提供電話洽詢
地址:100 臺北市中正區衡陽路 99 號 13 樓
電話:(02)2370-5888
分機 3414(公司統編後 2 碼 00~11)
分機 3416(公司統編後 2 碼 12~26)
分機 3417(公司統編後 2 碼 27~42)
分機 3418(公司統編後 2 碼 43~56)
分機 3419(公司統編後 2 碼 57~69)
分機 3420(公司統編後 2 碼 70~83)
分機 3421(公司統編後 2 碼 84~99)
傳真:(02)2370-3849、(02)2370-3834
年度期間(95年至今) 95年11月1日 至今 材質項目 材質細碼 費率 內徑10"以下 及機車胎 0901 4.5元/條 內徑12"-14" 0902 21元/條 內徑15"-19" 0903 40元/條 內徑20"-23" 0904 120元/條 內徑24"以上 輪胎及特種胎 (不含內徑24吋 農機用輪胎) 0905 825元/條 腳踏車胎 0906 1.50元/條 內徑24吋 農機用輪胎 0907 270元/條
鉛蓄電池歷年公告費率 年度期間(87年至今) 87年1月1日 至 90年12月31日 91年1月1日 至 100年4月30日 100年5月1日 至今 材質項目 材質細碼 費率 費率 費率 鉛蓄電池 1000 1.992元/公斤 1.900元/公斤 1.53元/公斤


[回上一頁]


台灣建設機械協會 Copyright c2006 TWCMA. All rights reserved.
TEL:0912-852492  FAX:08-7757095
會址: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一段98巷36號
http://www.twcma.org.tw/ E-Mail:twcma@twcma.org.tw

Powered by 亞洲建築專業網 | 室內設計